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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煤集團運輸部原部長張潤明涉貪3400余萬被判無期

2012年11月28日09:12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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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廣泛關注、涉及貪腐犯罪總金額3400余萬元的陽煤集團運輸部原部長張潤明,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被告人張潤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二審認定:從2004年9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張潤明單獨收受多人賄賂,共計7166960元。其間,張潤明還與其子共同受賄36.12萬元。任職期間,張潤明還通過多結算費用等手段,貪污21.33萬元。

二審法院還審理查明,截至2010年4月被逮捕前,被告人張潤明共有銀行存款、現金、保險、証券、債權、車輛、購物卡、黃金首飾和在陽泉、北京、海南、杭州等地的住房20處,總計財產價值47372001.69元,除扣除其正當合法收入外,尚有27237924.33元人民幣、美金1676元,不能說明其正當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二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潤明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10萬元。張潤明之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張潤明之妻維持一審法院對其判處的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的原判。對張潤明受賄所得共計34979384.33元和1676元美金,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責編: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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