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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官員不雅視頻引出“性賄賂”話題

反腐專家:性賄賂本質仍是權錢交易應以受賄罪論處

2012年11月28日07:53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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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賄和受賄的載體不一定是錢財。比如性賄賂行為的載體就不是錢財。賄賂行為的載體可能是錢,也可能是權力,這些都可能是賄賂的表現形式。因為通過這種賄賂給對方帶來好處,看上去沒有物,實際上最后帶來的一定是物的形式,也就是實際利益

  腐敗者的受賄方式在不斷變化,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腐敗行為萬變不離其宗,本質上還是老一套。在反腐敗過程中,要看穿腐敗的本質,然后加以懲治,並且在相關的法律上加以補充

  關注理由

  重慶市北培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不雅視頻一事,成為近日網絡輿論的熱點。整個事件在發酵過程中,從不雅視頻的真偽發展到對官員腐敗形式的討論,其間,性賄賂成為輿論熱詞。相較於傳統的送錢、送物,性賄賂應該如何認定?在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又該如何看待性賄賂?

  □視點關注

  因為一段不雅視頻的公之於眾,重慶市委研究決定,免去雷政富北碚區區委書記職務,並對其立案調查。

  隨著爆料人提供的材料越來越多,性賄賂,成為雷政富不雅視頻事件發展中最為核心和出現頻次最高的詞匯。

  雷政富因不雅視頻被紀委調查

  雷政富不雅視頻事件的進展之快,超過了許多人的想象。

  11月20日,疑似重慶市北碚區區委書記雷政富不雅視頻的截圖在微博上發布,隨之在網絡上流傳開來。

  11月21日,重慶市紀委回應,稱注意到此事,並且開始核實。

  11月22日,重慶市政府新聞辦對外透露,“目前已初步確定疑似官員不雅視頻非PS”。

  重慶市組織部進一步証實,雷政富是正廳級別,屬於市管干部。

  11月23日,重慶市委研究決定,免去雷政富北碚區區委書記職務,並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此后,這一事件的原始爆料者朱瑞峰又不斷透露了關於這一事件的更多信息。

  據朱瑞峰介紹,因當地有建筑公司老板不滿雷政富將工程單獨承攬給其弟弟雷政奎,想拉攏與雷政富的關系,獲得項目工程,於是雇用並訓練了視頻中女子,並讓該女子化名成周小雪順利成為雷的情人,然后於2007年正月初一和初三拍攝了不雅視頻。

  朱瑞峰還爆料稱,據其了解,重慶一些工程公司為搶工程,會安排女員工公關雷政富等政府要員,女員工同雷政富發生關系后,公司內部會向前者支付300元加班費。朱瑞峰稱,女員工跟雷政富發生關系,公司內部叫加班,公司支付加班費300元。這是重慶一些公司搶工程的一般模式。

  對此,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認為,雷政富一事的處理結果表明,加強官員道德品質教育非常重要,而對此事的處理,則顯示出我國反腐敗一貫的堅定決心。

  “加強對干部道德的考核有利於落實反腐。我們在一年一度的年終考核時,應該加一個標准,就是道德,應該讓人民群眾和普通黨員對官員的道德品質打分,這點很重要。”林喆說。

  法律無明確規定性賄賂定罪難

  在雷政富不雅視頻被曝光之后,“性賄賂”一詞,一直被人們頻頻提及。

  在司法實踐中,貪腐官員涉及到性賄賂問題並不鮮見,坊間甚至有這樣一種說法,即“每一個倒下的貪官后面都有一個女人”。

  在被媒體廣泛關注的湖南湘潭“黑老大”歐建案中,不法分子為了尋求保護傘,長期提供一些“小姐”供個別官員嫖宿,事后則給“小姐”們數額不等的嫖資。

  在歐建案中受審的73名被告人中,有個叫陳某的30歲女子,桃江人,居廣州。為增進與某官員(另案處理)的感情,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通過歐建等人聯系、撮合,陳某分別介紹和帶領多名姿色出眾的“小姐”,一起從廣州趕到湘潭盤龍山庄大酒店、霞光山庄等處,先后4次供歐建或某官員嫖宿。其中,歐建兩次將陳某介紹給某官員嫖宿。事后,歐建每次都向陳某等“小姐”支付每人數千元不等的嫖資。

  在被許多學界人士認為的性賄賂第一案中,行賄人湖南省建工集團總公司原副總經理蔣艷萍曾經總結出一套屢試不爽的性賄賂理論:“在男人當權的社會,隻有懂得充分開發利用男人的女人,才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

  從給湘潭市某領導當“二奶”,到與原湖南省郵電管理局某領導結交,蔣艷萍結交了許多大大小小的官員,而這些官員成了她步步攀升和大肆斂財的階梯與保護傘。

  盡管性賄賂在貪腐案件中已是公開的秘密,但在定罪量刑時卻面臨一定的困難。

  “按目前刑法的規定,賄賂犯罪的犯罪對象為財物,這個太窄了。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賄賂犯罪的犯罪對象已擴大到‘入干股’等財產性的利益。但對於諸如‘性賄賂’的行為,有些地方法院無法處理,隻得回避。”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說。

  河北大學政法學院教授孟慶華認為,性賄賂行為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行賄人自己為了本人或者他人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提供性服務,如蔣艷萍案件﹔另一種是雇用性職業者向國家工作人員提供性服務,並以此與國家工作人員進行交易。這兩種情況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在現行賄賂犯罪的刑法規范框架內,第一種情況屬於權色交易,基於刑法賄賂犯罪對象局限於‘財物’的現實,無法通過刑法解釋將之納入賄賂犯罪圈。但第二種情況屬於受托人通過職務便利換取性服務,而性服務是請托人通過支付財物換取的,本質上是權錢交易,顯然符合賄賂犯罪的構成要件,屬於權錢交易關系的性賄賂在規范上已經處於入罪狀態。”孟慶華說。

  該如何走出性賄賂定罪困境

  對於性賄賂,一位著名刑法學家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假設我是手握權力者,你有求於我,於是放一個妖艷的女子在我的臥室,要我對她沒有非分之想,這顯然從人的本性上來講不現實。設置一套‘根本不讓美女進入臥室’的制度,才是問題的關鍵”。

  顯然,靠法律制度來抑制性賄賂現象是必然途徑,但在我國現行法律中,除了2007年11月15日,公安部消防局發出通知,實施《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首次提到“性賄賂”外,再無相關的規定。

  “有人認為,各種無形的非物質性利益包括性賄賂、幫助介紹職業、調動工作、遷移戶口、提供出國機會等。其中性賄賂已經成為一種特殊而且比較典型的形式。關鍵在於,不能一概而論性賄賂屬於‘非財產性利益’。性賄賂可以是‘財產性利益’,也可以是‘非財產性利益’。在性賄賂案件中,如果是花錢請人提供性服務的,則可以作為財產性利益。換言之,接受他人花費請人提供的性服務,且當事人花費多少,應該作為接受財產性利益看待。”孟慶華說。

  林喆也認為,行賄和受賄的載體不一定是錢財。比如性賄賂行為的載體就不是錢財。賄賂行為的載體可能是錢,也可能是權力,這些都可能是賄賂的表現形式。因為通過這種賄賂給對方帶來好處,看上去沒有物,實際上最后帶來的一定是物的形式,也就是實際利益。

  “司法實踐中的性賄賂大多是行賄人支付錢款雇用他人提供性賄賂,以使受托人在權力運作過程中為其謀取利益。在金錢—性賄賂—謀取利益的整個行為流程中,權錢交易的本質也得到完全體現:行賄人付出的是金錢,得到的是受托人通過職務行為賦予的交易機會﹔受賄人付出的是利用職務便利后的幫助行為,得到的是請托人提供的以一定金錢為代價的性服務。這種性賄賂屬於‘財產性利益’,應當構成受賄罪。”孟慶華說,國家工作人員嫖娼,由他人支付金錢,與國家工作人員收受金錢后自己去嫖娼,在實質上沒有任何差別。在國家工作人員嫖娼、由他人支付金錢的情況下,受賄在形式上由單純的權錢交易變成了權與色為表現形式的錢的交易,即變相的權錢交易,但是從根本上仍然符合權錢交易的本質特征,是權錢交易的一種特殊形式。嫖資就是受賄數額大小。此類行為可以直接按照刑法分則條文有關受賄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腐敗者的受賄方式在不斷變化,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腐敗行為萬變不離其宗,本質上還是老一套。在反腐敗過程中,要看穿腐敗的本質,然后加以懲治,並且在相關的法律上加以補充。”林喆說。(記者杜曉)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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