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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發《關於推進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的意見》

首個社會領域防腐頂層設計文件出台

將六大領域列為防腐重點﹔擬3至5年建起長效機制

2012年11月16日08:3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人民網武漢11月15日電 (記者楊寧)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推進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的意見》(鄂辦發〔2012〕50號,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全國首個對社會領域防腐進行頂層設計的文件,對解決當前黨和國家機關涉及社會領域的腐敗問題和社會領域各主體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反腐倡廉建設整體謀劃、系統防治,同步推進廉潔政府、廉潔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社會領域中誠信缺失、商業賄賂、潛規則盛行等一些滋生腐敗的突出問題,嚴重干擾市場經濟和社會管理秩序。制定《意見》,加強社會領域防治腐敗頂層設計、系統謀劃、部署推進顯得正當其時。

  2011年開始,湖北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組成起草專班,把研究起草《意見》作為重要任務。按照“先行試點、分類指導、穩步推進、逐步覆蓋”的思路統籌推進社會防腐,實現遏制腐敗案件易發多發勢頭的短期目標,並提出通過3—5年努力,加快建立社會領域防治腐敗長效機制。

  《意見》指向的社會領域腐敗問題主要有三類,即與行業特征和行業職能定位緊密聯系,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風氣性問題、比較突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和違法犯罪問題。

  《意見》圍繞防什麼、治什麼,怎麼防、怎麼治等問題,明確將六大領域列為防治腐敗重點,由易到難,循序漸進。

  國有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互相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加強資金資產、收入分配、職務消費監管。非公經濟組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建設﹔打擊違法經營和商業賄賂。事業單位:改革管理體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轉企改制中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的安全檢查﹔加強對教育、衛生、科技、文化、體育等領域群眾反映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社會組織:理順政社關系,確保非營利公益屬性﹔解決黨政干部兼任職等突出問題﹔查處非法斂財行為,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稅費減免等政策措施。市場中介組織:集中治理“中介不中”、弄虛作假、惡性競爭等問題﹔推進中介組織去“行政化”,實現中介組織與政府部門脫鉤﹔嚴格市場准入和退出制度,規范收費和服務行為,解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參股、兼職等問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強化其社會管理服務功能﹔完善選拔任用機制﹔健全村(居)事務決策、管理、監督的制度規范﹔查處干擾、操縱、破壞選舉,違規處置集體“三資”,貪污政府性補貼和強農惠農資金等行為。

  為推動社會防腐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務必把此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通盤考慮,周密部署,齊抓共管。各級黨委(黨組)、政府及其部門要將社會防腐工作納入地方和部門年度目標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預防腐敗機構要完善健全工作協調督導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貽誤工作的,要加大問責力度。

(責編:李源(實習)、王爔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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